壹是勞動者與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2.不願協商解決爭議,或者協商後爭議未解決,協商後協商結果未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如果對仲裁後的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