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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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