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動合同法》與地方勞動合同條例相沖突怎麽辦?

《勞動合同法》與地方勞動合同條例相沖突怎麽辦?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已於今年年初修訂完畢,將於5月1日實施。

妳說江蘇省的合同條例修改後相關內容都有修改,沒有壹條與國家勞動合同法相抵觸。

地方法律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以國家頒布的法律為準。

所以關於妳的問題,江蘇省新的合同條例是2013年5月1日生效的,還沒有生效。此時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合同法》沒有法律規定合同到期後,單位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是否續簽,所以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同時,根據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單位不同意續訂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能被采納。

  • 上一篇:中俄保險與哪家公司合作?
  • 下一篇:該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