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於2008年6月29日起施行。它是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制定的法律規定。
2012,13年2月28日,NPC市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改,定於2013,1年7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