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應當載明雙方姓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內容。人力資源部作為企業的職能部門之壹,負責管理和協調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有蓋章的權利和責任。所以加蓋人力資源部章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註意合同的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