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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春秋判詞”這個法律術語的具體含義?

春秋審判,又稱“義審”,是西漢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的。是壹種說理判案的方式,主要是運用孔子的思想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和定罪。也就是說,除了法律之外,還可以用《易》、《時》、《術》、《理》、《越》、《春秋》六經中的思想作為判案的依據。《春秋》是孔子修訂的《魯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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