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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簽訂六天工作制違法嗎?

這是違法的!

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限制,不能實行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多出來的時間應該算作加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就是限制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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