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屬於工傷認定部門(或綜合業務部門、勞動關系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工傷認定後,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勞動障礙等級鑒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勞動局的職責:
貫徹並監督用人單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依法對本地區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險(養老、醫療保險、工傷、失業、生育)、勞動安全、勞動環境、勞動條件、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依法管理和辦理養老保險(參保、賬戶管理、職工退休、辭職、死亡)、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招聘等手續;4.完成上級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