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務分包比例不得超過30%

勞務分包比例不得超過30%

法律分析:中標合同不可轉讓。合同分包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並經項目法人同意。主體工程不得分包。分包數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且只能分包壹次。建築工程允許分包,實行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法律依據:《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暫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中標合同不得轉讓。合同分包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並經項目法人同意。主體工程不得分包。分包數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且只能分包壹次。否則,項目法人有權取消中標人資格。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和評標過程中,凡與投標人串通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壹經查出,其投標結果無效,並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廊坊市楊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下一篇:冷暴力離婚需要什麽證據?有哪些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