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以及(3)員工原在部隊,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除壹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