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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中突然死亡的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突然死亡的,因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認定為工傷,認定為工傷後,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以及(3)員工原在部隊,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除壹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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