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償勞務派遣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關系起訴派遣單位。對於勞動者、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適用勞動法規定的仲裁時效。
法律客觀性: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勞動者因履行勞務派遣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收單位的,發送單位和接收單位為同壹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同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