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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造成損害的責任

法律解析: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承擔責任:

壹是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

第二:派遣單位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比如派遣單位明知被派遣員工在安裝空調過程中多次對人造成傷害,被派遣單位對更換要求置之不理;再比如,被派遣員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派遣員工不承擔侵權責任。接受派出單位和派出單位賠償責任後,有權向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第2款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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