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人員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建立雇傭關系後,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外包人員也屬於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外包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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