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丈夫的母親(即婆婆)不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曾祖父母,不包括嶽父母、嶽父母。直系血親: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兩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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