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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前妻的孩子和我有法律上的關系。

法律分析:夫妻二人第二次結婚就領了結婚證。夫妻之間的孩子,要看能不能獨立生活。夫妻對不能獨立生活或者未成年的子女,應當有撫養的義務和權利。子女和已婚夫婦形成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已婚夫婦結婚時,壹方配偶對另壹方配偶非親生的成年子女不形成撫養與被撫養關系。不構成繼父母、繼子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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