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強制執行時,不僅可以拍賣債務人名下的唯壹房屋來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名下的房屋仍不能清償債務,法院還可以拍賣配偶名下的房屋。老賴配偶名下的房產拍賣後,壹半錢歸配偶,另壹半用於還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