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657條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問:請描述壹下柏拉圖前後期法律思想的變化。
答案:(1)柏拉圖早期主張聖人政治(或人治或哲學王);
(1)哲學之王的統治,即哲學家的智慧和國王的權力的統治;
理想國由三個層次組成,即統治者、士兵和勞動者;
③強勢育兒的重要性。
②柏拉圖後來的修改提出了壹個“次優”的統治方案,強調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