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老人去世前把房子給了別人。其他繼承人還能要嗎?

老人去世前把房子給了別人。其他繼承人還能要嗎?

法律分析:老人生前捐贈的房子轉讓給他人。如果是屬於老人自願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他死後其他繼承人對房屋沒有繼承權,因為房屋的所有權已經不在老人名下,不屬於老人的遺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657條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 上一篇:陽江核電廠臨時洗滌機房及堆場改造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趕緊上線等著。
  • 下一篇:妻子有權拒絕丈夫生育的要求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