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第1款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雖然法律規定女性有生育和拒絕生育的權利,但考慮到家庭和諧的因素,建議提問者通過協商做好丈夫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家庭矛盾,盡量不要使用法律手段。畢竟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