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1)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