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簽署國也是常設委員會的成員。
會議副主席。這個公約明確規定禁止瀕危野生動物。
貨物和產品貿易。同時,我國也在刑法中規定了走私罪。
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