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解除婚姻是指通過法定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離”字出自《晉書:懷王傳》:“初廢太子。我舅舅王艷要求離婚。”南宋在《世說新語·原憲》中寫道:“賈充前妻是李鳳女,馮被罰,離了婚,遷居邊塞。”宋·陸遊《舊學寺筆記》卷三:“郭知雲以離婚為客。”曹禺《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印度壹家法院允許壹對夫婦通過網絡電話離婚,從而成為世界上第壹對通過網絡電話離婚的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