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原市為例。3月30日,全市“打卡”行動會議召開,出臺《太原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卡”行動整改懲治十項措施(試行)》,嚴厲打擊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行為。規定了風險告知、異地開戶限制、監測預警、二次核查、業務限制、聯合限制、責任追究、投訴渠道、依規豁免、協同聯動等十項懲戒措施。
“第十條懲戒措施”包括:風險告知、異地開戶限制、監測預警、二次核查、業務限制、聯合限制、責任追究、投訴渠道、依規豁免、協同聯動。
法律依據:
《太原市整治懲治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十項措施(試行)》規定的十項懲戒措施包括風險告知、異地開戶限制、監測預警、二次核查、業務限制、聯合限制、倒查問責、投訴渠道、依規豁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