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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離婚的法定條件是:

1.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包括雙方自願離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個人申請、訂立離婚協議、離婚冷靜期30天、個人領取離婚證等。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婚姻關系合法有效,離婚訴訟請求由本人提出,不能協議離婚,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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