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