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要看協議內容和是否辦理離婚登記。1.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的條款無效。二、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應以雙方同意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為條件,認定其效力。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