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基礎

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夫妻對財產分割發生爭議的,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由法院判決。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照顧孩子、照顧妻子、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判決。壹方對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承擔較多義務的,也可以依照第壹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上一篇:勞動合同糾紛工資賠償利息
  • 下一篇:兩個燃氣公司給壹個企業供氣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