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壹般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寫明,判決生效後要求遷出。如果雙方已經離婚,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那麽房屋的居住權就應該屬於房主。對方必須搬出去。拒不遷出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居住的,屬於雙方自主選擇的權力範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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