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判決的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判決已經生效17年了,顯然已經超過了兩年的時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