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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錯誤壹方的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後,過錯方根據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分割財產。離婚時,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偽造夫妻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後者是重婚與他人同居,離婚時應少給或不給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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