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同樣占優原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權支配財產。壹般情況下,每個人的衣物、生活用品都屬於自己的收入,債權(借出去的錢)、債務(欠別人的錢)、房子、車子、家用電器(大件)等等都是平分的。
2.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如果壹方對婚姻的死亡有過錯,有壹個原則叫做“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說,無過錯方可能會獲得更多的部分財產控制權,這取決於過錯的大小。
3.關心貧困者的原則。如果離婚後壹方可能無法過正常生活,那麽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法官可能會將部分財產的控制權更多地交給無法過正常生活的壹方。
4.關愛女性的原則。如果雙方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共同生活,婚姻死亡,雙方都沒有故意過錯,按照我國的習俗,在財產分配上應該照顧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