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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冒充記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假記者從事新聞報道活動,可以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非從事采編崗位的新聞單位、非新聞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工作人員,不得假借新聞單位或者假記者的名義進行新聞采訪活動。

第三十七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擅自制作、仿制、發行和出售記者證或者擅自制作、發行和出售采訪證的;

(二)假借新聞單位或者假記者名義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

(三)以新聞采訪為名開展各種活動或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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