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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對債務有法律效力嗎?

在離婚協議中,夫妻對同壹債務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這種效力是有限的,即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知道這壹約定的債權人有效,對其他債權人無效。債權人同時起訴雙方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但是,該協議不能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對離婚雙方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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