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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債權債務的約定

法律解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對夫妻壹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同債處理。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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