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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因此,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通過繼承直接處分。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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