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起草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