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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文件?

離婚所需的具體手續和證件如下:

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起草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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