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法律援助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填寫規定的格式和內容,並註意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援助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填寫申請表和提供書面材料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員配合填寫和記錄。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八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申請減免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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