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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每隔壹個月發工資合理嗎?

法律分析:不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離職,用人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壹次性支付全部工資。員工離職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支付工資,不拖欠。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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