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只是寫辭職信沒有經過批準,屬於擅自離職。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離職,將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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