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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日期怎麽寫?

法律分析:離職證明應為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員工提出申請後,無論員工是否還在工作,離職證明註明員工正式離職的日期,才是員工真正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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