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刑事案件被稱為莊莉偽證案,通常被稱為莊莉案。該案被國內多家媒體報道,其關於法治、司法獨立與程序正義、律師職業道德與人身權利、金融利益與腐敗、媒體“新聞稿”以及更多內幕的爭議,在社會上尤其是中國法律界引起了諸多討論。
該案於2009年底2010年初進行壹審二審,莊莉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2011年4月,莊莉不作為犯罪壹案開庭審理,但最終因證據存疑,檢方撤訴。莊莉於6月6日被釋放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