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因為個人好惡而無視法律,否則法律就沒用了。比如宋代的包拯。
砍馬、打龍袍等等都是嚴格守法的例子。
2)
包舒雅推薦管仲為丞相;
這個案例主要說的是——包看中了他的才能,才推薦他到(曾被管仲槍斃的兒子)當宰相,把官職放在管仲之下輔佐他。
3)
我覺得這個需要解釋壹下。
最好是不能無故離開,如果是好爭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