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公民權利)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的、公共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自衛權)。
民事訴訟法: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