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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些法律制度在現代人看來是無法理解和荒謬的?

數量過多,例如,窗口稅。

1696年,英格蘭征收窗戶稅——理由是房子的大小和豪華程度與采光窗戶的數量和大小密切相關,所以稅務官只需要統計外面的窗戶數量就可以確定房主應該繳納的稅款。面對這樣的“天才發明”,房主們也沒閑著——除了買油燈、堵窗戶,開天窗也逐漸流行起來。如此壹來,英格蘭的收稅人除了在黑屋子裏培養了大批早早喪失勞動能力的近視者,刺激了照明行業的發展,收獲甚微。

在英國發明窗稅100年後,海峽兩岸的法國再次實行門稅,並堅持了壹個世紀。拿破侖的財政和稅務當局認為,壹所房子的門窗越多,租金越高。這樣,納稅人只需要確定門窗的數量。納稅人對此的回應也是蓋房子時盡量少開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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