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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利用極端主義破壞執法罪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執法罪的構成;

(1)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

(2)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

(3)客觀要件:表現為利用極端主義煽動、恐嚇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的實施的行為;

(4)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12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和社會管理制度的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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