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中關於飼養寵物的規定

《民法典》中關於飼養寵物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飼養寵物不得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上一篇:律師異地閱卷規則
  • 下一篇:什麽證據是間接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