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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部門進行聯合執法?

法律分析:聯合執法隊壹般可以由公安、交警、環保、法院、司法、工商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壹般用於開展檢查發現、督促落實、評估檢查、協調聯動、綜合執法、經驗推廣、查漏補缺等工作。

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的實施意見》。各地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貨運源頭等領域全面實施聯合執法,嚴格規範和查處車輛和貨物總質量超過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見附件1)的非法2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避免重復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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