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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是附條件贈與,可以主張返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起訴法院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1條可以賦予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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