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是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糧食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全文* * *六章五十四條。
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啟動省級糧食應急預案,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國家統壹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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