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7.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增加婚假7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