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